貴州銘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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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應采取支護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槽)深度較大,且不具備自然放坡施工條件
(2)地基土質松軟,并有地下水或豐富的上層滯水。
(3)基坑(槽)開挖會危及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與使用。
二、基坑(槽)支護的主要方式
簡單水平支撐;鋼板樁;水泥土樁;鋼筋混凝土排樁;土釘;錯桿;地下連續墻;逆作拱墻;樁、墻加支撐系統;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
三、基坑工程監測
基坑工程監包括支護結構監測和周圍環境監測
1.支護結構監測包括
(1)對圍護墻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2)対支撐(錯桿)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3)對腰梁(國標)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4)對立柱沉降,抬起的監測等
2.周圍環境監測包括
(1)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
(2)鄰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
(3)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四、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井點降水、噴射井點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和回灌等
五、基坑發生坍埽前的主要跡象
(1)周圍地面出現裂縫,并不斷擴展
(2)支撐系統發出擠壓等異常響聲
(3)環梁或排柱、擋墻的水平位移較大,并持續發展。
(4)支護系統出現局部失穩。
(5)大量水土不斷通入基坑
(6)相當數量的桿螺母松動,甚至有的槽鋼松脫等。
六、基坑支護破壞的主要形式
(1)由支護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足引起的破壞
(2)由支護埋置深度不足,導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壞
(3)由止水離幕處理不好,導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壞
(4)由人工降水處理不好引起的破壞
七、甚坑支護安全控制要點
(1)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出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2)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3)基坑支護結構(包括支撐等)的實際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必須控制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4)控制好基坑支護與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質量,并確保位置正確和實施效果。
(5)控制好基坑支護(含桿施工)、降水與開挖的順序和時間間隙
(6)控制好管酒、流沙、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變化和地表的沉陷等。
(7)控制好坑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線等的沉降、位移
八、基坑施工應急處理措施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支護變形、漏水等影響基坑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應急預案。
(1)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處理。
(2)水泥土墻等重力式支護結構如果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應予以高度重視,做好位移監測,掌握發展趨勢。如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則應采用水泥土墻背后卸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墊層加厚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處理
(3)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位移時,應采取加設支撐或錨桿、支護墻背卸土等方法及時處理。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應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也可加厚墊層,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4)支撐式支護結構如發生墻背土體沉陷,應采取增設坑內降水設備降低地下水、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采用配筋墊層、設置坑底支撐等方法及時處理。
(5)對輕微的流沙現象,在基坑開挖后可采用加快墊層澆筑或加厚墊層的方法“壓住”流沙。對較嚴重的流沙,應增加坑內降水措施。
(6)如發生管涌,可在支護墻前再打設一排鋼板樁,在鋼板樁與支護墻間進行注漿。
(7)對鄰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采用跟蹤注漿的方法。對沉降很大,而壓密注漿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礎是鋼筋混凝土的,則可考慮靜力錨桿壓樁的方法。
(8)對基坑周圍管線保護的應急措施一般包括打設封閉樁或開挖隔離溝、管線架空兩種方法。
2.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要求確定搭設(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2)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24m;雙排腳手架一次搭設高度不宜超過50m,高度超過50m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分段搭設的措施。
(3)腳手架地基與基礎施工,必須根據腳手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進行。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周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
(4)腳手架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在縱向水平桿上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m.在雙排腳手架中,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桿長的0.4倍,且不應大于500mm
(5)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6)單、雙排腳手架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7)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果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8)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宣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50m以下(含50m)腳手架連墻件應按3步3跨進行布置,50m以上的腳手架連墻件應按2步3跨進行布置。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連墻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
二、一般腳手架檢查與驗收程序
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施工、技術、安全、作業班組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技術規范、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有關技術文件,當腳手架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在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
2: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和驗收:
1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
2每搭設完6~8m高度后;
3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4達到設計高度后
5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后
6凍結地區解凍后
停用超過一個月的,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腳手架定期檢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1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有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
3扣件螺栓是否有松動;
4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
5架體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有超載使用的現象等。
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腳手架或爬架)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腳手架或爬架)作業要針對提升工藝和施工現場作業條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要包括設計、施工、檢查、維護和管理等階段全部內容
(2)安裝搭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規定程序進行,安裝后經驗收并進行荷載試驗,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正式使用。
(3)進行提升和下降作業時,架上人員和材料的數量不得超過設計規定并盡可能減少
(4)升降前必須仔細檢查附著連接和提升設備的狀態是否良好,發現異常時應及時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解決。
(5)升降作業應統一指揮、協調動作。
(6)在安裝、升降、拆除作業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安排專人進行監護。
3.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進行模板設計和施工時,應從工程實際情況出發,合理選用材料、方案和構造措施滿足模板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強度、穩定性和剛度要求,并宜優先采用定型化標準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構件,減少現場制作、安裝工作量,提高系統周轉或使用率。
一、模板設計
模板工程施工前,應根據工程設計圖紙、現場條件、混凝土結構施工與驗收規范以及有關的模板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模板設計,模板設計主要包括模板面、支撐系統及連接配件等的設計。
二、模板工程施工前的安全審查驗證
模板工程施工前,要對模板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驗證。審查驗證的項目主要包括:
(1)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審核手續是否齊全。
(2)模板設計圖(包括:結構構件大樣及支撐體系、連接件等)設計是否安全合理,圖紙是否齊全
(3)模板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齊全。
三、現澆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撐系統的選材及安裝要求
(1)支撐系統的選材及安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基土上的支撐點應牢固平整,支撐在安裝過程中應考慮必要的臨時固定措施,以保證穩定性。
(2)文律系統的立柱材料可用鋼管、門形架、木桿,其材質和規格應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3)立柱底部支承結構必須具有支承上層荷截的能力,為合理傳通荷載,立柱底部應設置本楚板,結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整。當支承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
(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宣大于步距的1/3.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
5)為保證立柱的整體穩定,在安裝立柱的同時,應加設水平拉結和剪刀撐。
(6)立柱的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施工。若采用多層支模,上下層立柱要保持垂直,并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7)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于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滿堂支撐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0m
四、影響模板鋼管支架整體穩定性的主要因素
主要因素有立桿間距、水平桿的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
五、保證模板安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要有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操作平臺,并按要求進行防護。
(2)操作架子上、平臺上不宣堆放模板,必須短時間堆放時,一定要碼放平穩,數量必須控制在架子或平臺的允許荷載范圍內。
(3)冬期施工,對于操作地點和人行通道上的冰雪應事先清除。雨期施工高聳結構的模板作業,要安裝避雷裝置,沿海地區要考慮抗風和加固措施。
(4)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進行大塊模板拼裝和吊裝作業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方進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電作業,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六、保證模板拆除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現澆混凝土結構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
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重模板,應在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的試塊強度達到規定要求時,方可拆除
2)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底模必須在預應力張拉完畢后,才能進行拆除。
3)在標模過程中,如發現實際混凝土強度并末達到要求,有響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暫停拆模,經妥善處理實際強度達到要求后,才可繼續拆除
4)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槊的混凝土結構,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后,才允許承受全部設計的使用荷載
5)拆除芯?;蝾A留孔的內模時,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不發生塌陷和裂縫時,方可訴除
(2)拆模之前必須要辦理拆模申請手續,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記錄達到規定要求時,技術負責人方可批準拆模
(3)各類模板拆除的順序和方法,應根據模板設計的要求進行。如果模板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
(4)模板拆除應分段進行,嚴禁成片落或成片拉拆。
(5)拆模作業區應設安全警戒線,以防有人誤人。拆除的模板必須隨時清理。
(6)用起重機吊運拆除模板時,模板應堆碼整齊并捆牢后才可吊運。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豎向吊運不應少于兩個吊點,水平吊運不應少于四個吊點。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并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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